其他信息

2024-06-04

奖学金、助学金


珠海科技学院筑梦计划基金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筑梦计划基金是指珠海科技学院用于支持落实学校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新生奖学金、校内无息助学贷款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一)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生处、财务处、招生与就业处负责筑梦计划基金使用的整体规划。

(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筑梦计划基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三)学生处负责组织校内无息贷款的申请、审核,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以及处理该项工作中的其他问题。财务处负责校内无息贷款的发放工作。

(四)招生与就业处负责组织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审核,以及后续的资金发放与管理工作,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以及处理该项工作中的其他问题。财务处负责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五)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学校通知要求与筑梦计划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学生申请工作,对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及时上报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

 

第三章经费来源与资助标准

 

第四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每年根据当年申请具体情况,从奖助经费中提取相应资金为筑梦计划基金,将筑梦计划基金作为新生奖学金、校内无息助学贷款经费。

(二)校友捐赠。具备条件的校友,遵循自愿原则对学校提供无偿资助。学校将根据校友个人捐赠意愿,实行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对资金严格审核使用,接受广大校友和社会的监督。

校友个人、团体的捐赠,请与校友工作和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联系。具体捐赠办理方式包括银行转账、邮局汇款、直接办理。

银行账户信息:

    名:广东省珠海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银行:工行珠海市吉大支行

银行账户:2002020609100200872

第五条 珠海科技学院筑梦计划基金资助范围及标准包括:

(一)新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当年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到我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普通类(不含艺术、体育、港澳联招等类型)本科新生。新生奖学金设一等新生奖学金和二等新生奖学金。一等新生奖学金奖励为免除其四年100%学费。二等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一等新生奖学金为四年平均发放,二等新生奖学金为一次性发放。

(二)校内无息助学贷款。当前学年家庭经济认定特殊困难且符合其他相应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校内无息助学贷款,该贷款仅用于缴纳本人学费使用。

第六条 筑梦计划基金使用标准,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学校收费标准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第四章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筑梦计划基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根据学生人数、相关标准等测算。

第八条 筑梦计划基金纳入我校管理,学生处、财务处、招生与就业处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筑梦计划基金发放、执行管理,做好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相关部门要加强学生学籍、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应用,规范档案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将学生申请表、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做好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 学生处、财务处、招生与就业处将按照职责和学校统一部署,对资金开展监管和专项检查。

第十条 各级学院、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筑梦计划基金分配和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筑梦计划基金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 筑梦计划基金中涉及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申请、审核、发放、管理等工作按照《珠海科技学院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珠海科技学院校内无息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执行。

第十二条 本使用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珠海科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珠海科技学院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2.《珠海科技学院校内无息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珠海科技学院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学子报考我校,并激励学生入学后继续努力学习,不断进步,特设立珠海科技学院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新生奖学金”)。

第二条 新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当年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录取到我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普通类(不含艺术、体育、港澳联招等类型)本科新生。

 

第二章 奖励金额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设一等新生奖学金和二等新生奖学金。一等新生奖学金奖励为免除其四年100%学费。二等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一等新生奖学金为四年平均发放,二等新生奖学金为一次性发放。

 

三章申请及续得条件

 

第四条 新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良好,学业成绩优秀。

(二)普通高考成绩要求:

一等新生奖学金要求:

普通高考总成绩达到或超过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说明:合并或取消第一批本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其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作为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由珠海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机构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认定。)

二等新生奖学金要求:

录取到我校,并按时报到的广东省历史类、物理类排名各前十且不满足一等新生奖学金要求的新生。

第五条 新生奖学金第一学年由学校根据考生普通高考成绩评定,一等新生奖学金后续学年申请续得的学生要求其上一学年的GPA不得低于3.0(含),无纪律处分记录。处分解除后,可申请下一学年新生奖学金。

第六条 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中途休学的,取消其休学期间的申请资格;复学后,可继续享有新生奖学金的续得资格。一等新生奖学金最多可享受四学年(休学年份不计入其中)。学生三年修完学业,且符合续得条件的,学校全额奖励第四年一等新生奖学金。

第七条 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转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取消其续得资格。

第八条 学生在各学年第一学期休学、退学或者转学,需退回所得本学年度新生奖学金。

 

第四章评定及监

 

第九条 符合评奖资格的新生入学后(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向招生与就业处提出申请。申请者须填写《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条新生奖学金的获奖名单由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共同评审,其评审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生处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新生颁发新生奖学金。

 

第五章

 

第十二条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可同时参评学校其他各类学生奖学金。

第十三条 新生奖学金与珠海户籍学生学费优惠不可兼得,符合多项申请资格者,学生可选择申请金额较高项。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院发〔2019〕271 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珠海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


附件2:

珠海科技学院校内无息助学

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通过当前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认定等级为特殊困难的在校在籍本科学生。

第三条 校内无息助学贷款资金来源于学校筑梦计划基金。

 

第二章贷款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申请校内无息助学贷款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珠海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

(二)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行良好;

(三)诚实守信,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四)学习刻苦努力,品学兼优。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50%;大一年级学生申请时间为每年4月,且大一第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50%;

(五)通过当前学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且已满额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后仍无法解决学习和生活所需的学生;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校内无息贷款。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休学期间;

(三)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以取得校内无息助学贷款者;

(四)学习态度不端正,造成学习成绩低劣,有不及格科目者;

(五)平时生活挥霍浪费者。

第六条 贷款金额。在校期间每生每学年在满额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后,仍无法缴纳剩余学费的,由学校提供校内无息助学贷款,该贷款仅用于缴纳本人学费使用

(注:按当前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可申请校内最大无息贷款额度:

1、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表演、舞蹈编导、音乐学(师范)专业为20000元;

2、金融学(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会计学(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工商管理(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英语(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5个专业为27000元;

3、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为24000元;

4、其他专业为17000元。)

 

第三章申请及审批流程

 

第七条 校内无息贷款的申请审批流程。

(一)学生申请。申请校内无息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经广东省教育厅认定的当前学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校内无息助学贷款每学年可申请一次,需要申请校内无息助学贷款的学生本人根据要求认真填写《珠海科技学院校内无息助学贷款申请表》,并附上《家长承诺书》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初步审核。各学院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本学院申请贷款学生名单,申请学生必须为当前学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审核过程中应以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作为审核依据。

(三)学校审核发放。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学院按要求将申请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提交至学生处助贷管理科。由学生处助贷管理科最终审核并确定贷款名单,资助款项将在学校统一组织学生签订《珠海科技学院校内无息贷款借款合同》后用于缴纳本人学费

 

第四章贷款的期限与偿还

 

第八条 校内无息助学贷款期限以贷款合同协议时间为准。

第九条 校内无息助学贷款应于毕业后3年内还款。无正当理由拖欠贷款不还者,学校将违约记录计入学生个人档案,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 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提前离校的学生,如出国、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学籍变动情况,校内无息助学贷款必须于离校之日起3年内还清。

第十一条 在毕业后3年内还清,不计利息,如超过3年仍未还清,自超过之日起按国家助学贷款同期利率计算利息。

第十二条 享受校内无息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如出现因故身亡等特殊情况,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取消其无息助学贷款申请资格,追回贷款,并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获得校内无息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当及时还款,并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珠海科技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对珠海籍学生实施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

 

学校自成立以来得到了珠海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事业正在蓬勃发展,显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为了积极回报珠海市人民政府和珠海市人民对我校的厚爱与支持,对正式录取并符合条件的珠海籍学生继续实行学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凡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新生可以申请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减半。

一、在珠海市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二、具有珠海正式户籍且满三年以上(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

三、针对广东省普通本科历史类、物理类及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本科类院校志愿报考我校(不含“征集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

四、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年份广东省首次公布的相应科类本科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五、特别说明

(一)美术与设计学院和音乐舞蹈学院的全部艺术类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不减免。

(二)符合学费减条件的珠海籍学生若出现留、降级情况时,留级、降级当年的学费不予减半。

(三)外校转学入我校的珠海籍学生的学费不予减半。

(四)符合条件的珠海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过后学校不予补办。

)本次修订的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实施细则自行废止。 

 

珠海科技学院

2024年6月1日


 




学生奖学金

 

奖学金分学年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大四学年不予评定。奖学金统一由学生管理部门组织评审。

 

类别、等级和奖励办法

学年奖学金根据学生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情况,分等级按比例评定,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年奖学金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20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4%;

二等奖10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8%;

三等奖5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13%。

单项奖学金是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自身特长而设立的,包括社会实践奖、文体活动奖、外语优秀奖、学术和科技创新奖。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元,评奖比例为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发放,同时颁发荣誉证书,《珠海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登记表》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图片


                      ▲点开图片,长按识别扫码查看详细办法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进行申请。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门。成员由学生工作部门及各学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等各项有关工作。

 

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该生必须爱国爱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每年学习成绩在专业的前10%,且必修课没有补考科目。

 

奖励办法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



 

 


图片


                    ▲点开图片,长按识别扫码查看详细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出申请。学校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门。成员由学生工作部门及各学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等各项有关工作。

 

基本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该生必须爱国爱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并且上学年获得过学年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经广东省教育厅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名额由广东省统一分配。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



 

 


图片


                    ▲点开图片,长按识别扫码查看详细办法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录入广东省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门。成员由学生工作部门及各学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等各项有关工作。

 

基本条件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是全日制本科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该生必须爱国爱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为经广东省教育厅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办法

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每生每年2000-4500元,分为2-3档,原则上人均不低于3300元/年,具体标准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数确定。



 

 


图片


                    ▲点开图片,长按识别扫码查看详细办法

 





雅思奖学金

 

为鼓励“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学生努力学习英语,积极提高语言水平以满足国外合作高校录取要求,我校特设立珠海科技学院雅思奖学金。

 

评选对象

“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金融与贸易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班学生。

 

评选条件

1. 爱国守法,思想端正,政治立场坚定,品质优秀,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处分记录。

2.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无挂科科目,申请时GPA达到2.5及以上。

3. 非英语专业学生,雅思总分达到6.0及以上,且需满足单项不低于5.5分要求。

4. 英语专业学生,雅思总分达到6.5及以上,且需满足单项不低于6.0要求。

5. 积极参加课内外各项活动,赴外留学欲望强烈,获得国外合作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并顺利入学。

 

奖学金额度

非英语专业学生:

1. 雅思成绩总分6.0的,按照人民币1000元/人的标准奖励;

2. 雅思成绩总分6.5的,按照人民币2000元/人的标准奖励;

3. 雅思成绩总分7.0的,按照人民币3000元/人的标准奖励;

4. 雅思成绩总分7.5的,按照人民币5000元/人的标准奖励;

5. 雅思成绩总分8.0及以上的,按照人民币10000元/人的标准奖励。

 

英语专业学生:

1. 雅思成绩总分6.5的,按照人民币1000元/人的标准奖励;

2. 雅思成绩总分7.0的,按照人民币2000元/人的标准奖励;

3. 雅思成绩总分7.5的,按照人民币3000元/人的标准奖励;

4. 雅思成绩总分8.0及以上的,按照人民币5000元/人的标准奖励;

5. 雅思成绩总分8.5及以上的,按照人民币10000元/人的标准奖励。



 

 


图片


                    ▲点开图片,长按识别扫码查看详细办法

 





 十佳大学生

 

学校将每学年评选一次“珠海科技学院十佳大学生”。各学院在学年度评优的基础上,推荐1-4人,作为学校十佳大学生候选人上报校学生处,同时上报详细的事迹材料。学校严格依据评选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进行初审评选、征求意见和答辩评议等一系列程序,从而得出最终评选结果。“十佳大学生”称号是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

 

相关条件

该生必须爱国爱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团结友爱、关心集体、成绩优异、体育达标。纵观往年的“十佳大学生”称号获得者不难发现,他们或大胆进行科研尝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果突出;或大力弘扬正气,事迹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或社会工作成绩突出,在各种级别竞赛中斩获佳绩;或热心公益事业,向社会及他人奉献爱心,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或家庭经济贫困,但自强自立,在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奖励办法

(一)荣获“珠海科技学院十佳大学生”称号是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

(二)获奖者填写“珠海科技学院十佳大学生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三)学校为珠海科技学院十佳大学生颁发荣誉证书,颁发奖金 2000元,并在校内外广泛宣传。



 

 


图片


                    ▲点开图片,长按识别扫码查看详细办法

 





十佳励志大学生

 

学校将于每学年第二学期评选一次“珠海科技学院十佳励志大学生”。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在全院范围内组织评选,推报参选名单上报学生处评审工作办公室。学校严格依据评选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进行初审评选、征求意见和答辩评议等一系列程序,从而得出最终评选结果。

 

相关条件

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原则上推荐大二、大三年级在校生。该生必须爱国爱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身体素质良好、成绩优异,每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不低于前30%,英语水平良好,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金不少于两次;生活简朴,经广东省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热心公益,有较为典型的励志成才事迹,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良好的社会实践能力。

 

奖励办法

(一)学校为珠海科技学院十佳励志大学生颁发荣誉证书,颁发奖金2000元;

(二)珠海科技学院十佳励志大学生填写“珠海科技学院十佳励志大学生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三)学校、各二级学院通过多种形式在校内外广泛宣传珠海科技学院十佳励志大学生励志成才典型事迹。



 

 


图片


                    ▲点开图片,长按识别扫码查看详细办法

 





 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各学院推荐人选,经学院学工办审查、张榜公示后、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相关条件

凡我校在籍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同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3%。该生必须爱国爱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团结友爱、关心集体、成绩优异、体育达标。在校期间获得两次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参加校级以上活动取得优异成绩,或大力弘扬正气,或科研成果突出,或热心公益事业,或自强自立,在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奖励办法

(一)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在毕业典礼上予以表彰,材料载入学生档案。

(二)学校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图片


                    ▲点开图片,长按识别扫码查看详细办法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为表彰学生中学习成绩优秀、思想品质优良、社会工作突出者,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采取民主推荐,学校审定的办法进行。

 

相关条件

优秀学生的具体条件为:该生必须爱国爱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团结友爱、关心集体、成绩优异、体育达标,且必须是该学年一、二等学年奖学金获得者。

 

优秀学生干部的具体条件为:该生必须爱国爱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成绩占全专业学习成绩的前50%,且学年内没有考试不及格课程。

 

奖励办法

优秀学生由珠海科技学院颁发荣誉证书,不另发奖学金。每学年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按不超过学生人数3%的比例评选,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发放奖学金400元。受表彰学生的材料装入本人档案。毕业求职时,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图片


                    ▲点开图片,长按识别扫码查看详细办法

 

 






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评定在每年的4月下旬进行。各团支部在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民主投票选举,充分听取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初步确立本支部的候选人。所在学院团委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研究确定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初步名单,报校团委审批。

 

相关条件

该生必须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心系广大青年,热爱共青团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学习认真,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在“智慧团建”系统报到,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年度评议结果为“优秀”。

 

奖励办法

颁发荣誉证书,记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图片

                        ▲点开图片,长按识别扫码查看详细办法

 



 

 

 

 

 

 

 

 

 

 

 

 

 

 





















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