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科技学院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文化课考试专升本(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保障退役大学生士兵切身利益,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5号)、《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3〕5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简章适用于珠海科技学院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珠海科技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684。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珠海科技学院。
第九条 学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草堂;邮政编码:519041。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咨询电话:0756-7626272。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56-7626247。
第四章 报考条件与招生专业
第十三条 2024年免试专升本报考人员须满足《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3〕50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 2024年我校免试专升本拟招生专业及要求见下表,具体招生计划由广东省招生办汇总后统一公布。
注: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布为准;符合前置专业限制要求的考生方可报考,具体可咨询学校招生办公室或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选拔与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提供的考生名单组织职业适应性综合能力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依据综合考查成绩,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已投档考生若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十六条 综合考查采用线下笔试的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专业与职业基础素养、专业认知与职业生涯规划为主,综合考查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查将于2024年4月13日14:00-16:00(暂定)在我校进行。
报考费40元,由我校收取。已成功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若个人原因放弃报名,不予退回报考费。请用支付宝app扫描下方二维码按提示领取电子校园卡;在卡包里选择电子校园卡-进入缴费系统,选择“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考费”模块,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缴费操作。
支付宝扫码领取电子校园卡
缴费时间为2024年3月24日-31日
第十七条 服现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免予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考查并优先录取(不占计划数)。服现役期间或在高职(专科)就读期间受过纪律处分尚未撤销的考生,其综合考查成绩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省招生办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省招办对退役大学生士兵投档录取不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在考生综合考查成绩合格基础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综合考查成绩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学校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跨院校专业组调剂或录取。
免试专升本已录取的不再参加后续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
第二十条 从2022年起,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此后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二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获得报名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及其他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身份证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学校报到注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我校各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免试专升本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安基东路8号
邮编:519041
咨询电话:0756-7626272
学校网址:https://www.zcst.edu.cn
招生网:https://zsb.zcst.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简章由珠海科技学院授权珠海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若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更新调整,以国家和广东省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综合考查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请考生关注珠海科技学院有关公众号及招生网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