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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8

转专业政策

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珠海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申请转专业的权利。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人生理想和职业志向,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2.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布计划、公开报名、公开考核、严格审核的流程进行。所有相关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考核纪律,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以本办法为依据,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师生的监督。

第二条申请资格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端正,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在籍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

3.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

4.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的志向和爱好。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1) 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

(2) 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

(3) 学分已修满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

(4) 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5) 提出申请时尚有不及格必修课程者;

(6) 在校期间原则上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7) 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

第三条 具体流程及时间安排

转专业为每年的常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各教学单位每年一月份上报可接收学生专业、拟接收人数、接收条件及建议考试科目等,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每年三月初报名,填写《珠海科技学院转专业审批表》,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批准后向教务处提交《珠海科技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3.学院于每年三月中旬开始组织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语言类专业可以选择面试的形式,由接收单位负责组织)。

   4.学院于三月下旬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和各专业的接收能力,按照考核成绩排名汇总转专业学生名单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5.经学院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在公示期内,如学生放弃转专业资格,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放弃理由,并经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

   6.公示结束后,学院发文对所有转专业结果进行确认。

   7.学院向省教育厅提供转专业公示文件和转专业批准文件,并按规定完成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工作。

第四条其他规定

1.学生申请转专业前要向拟转入专业提出咨询,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一经接收,不得转回原专业。学生所在单位要尊重转出学生的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留转专业的学生。

2.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逾期不予受理。

3.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随转入专业开始学习。

4.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执行。

5.转入新专业前已经修读的学分,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相近课程及学分,经转入单位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审定后予以免修;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记入学分(合计不超过4学分)。对人才培养方案中有要求而转入学生未修读的课程,必须进行补修。

第五条 附则

1.本规定如因国家及广东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调整,出现不符合上级规定情形,则根据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本办法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珠海科技学院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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