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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转专业政策

珠海科技学院

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和《珠海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申请转专业的权利,学校对转入转出名额不设限制。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专长、人生理想和职业志向,重新选择专业学习,文理科可以互转,不受高考选考科目限制。
2.学校坚持执行“规定时间、公开报名、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以本办法为依据,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师生的监督。
第二条 申请资格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端正,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通过高考录取的在籍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3.艺术类、体育类、音乐类(音乐表演、音乐学)学生只能学院内专业互转,不得转入学院外其他专业。舞蹈编导专业不可转入、转出,学前教育专业可以与学院外其他文理专业互转。
4.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
5.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的兴趣和专长。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1)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2)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
(3)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4)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
第三条 具体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自主提出转专业申请。符合申请转专业资格的学生,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根据学校通知在教务系统进行报名。退伍复学学生根据复学时间及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的时间具体而定。
2.学校审议。教务处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初汇总转专业学生名单后报学校审议。
3.学校公示。对经学校审议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在公示期内,如学生放弃转专业资格,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放弃理由,并经接收学院同意后方可放弃。
4.公布批准发文。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
5.学籍异动。学校按规定完成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工作。
第四条 注意事项
1.非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须降至一年级转。连同降级在内总共预计毕业时间不超过学校的最长修读年限。
2.转入学院要尊重学生兴趣爱好,做好专业课程介绍,学生申请转专业前要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包括所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科学习难度与职业规划等,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一经接收,不得转回原专业。学生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都要尊重转出学生的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留转专业的学生。
3.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逾期不予受理。
4.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随转入专业开始学习。
5.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
6.修读学分。
(1)转入新专业前已经修读的学分,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及学分,经接收学院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审定后予以免修;
(2)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记入学分(合计不超过4学分);
(3)对人才培养方案中有要求而转入学生未修读的课程,必须进行补修。
第五条 附则
1.本规定如因国家及广东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调整,出现不符合上级规定情形时,则根据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本办法自2024年秋季新生入学之日起执行,原《吉林大学珠海学校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院发〔2015〕199号)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珠海科技学院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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