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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1

奖学金、助学金

于对珠海籍学生实行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

珠海科技学院(原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自成立以来得到了珠海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事业正在蓬勃发展,显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为了积极回报珠海市人民政府和珠海市人民对我校的厚爱与支持,对正式录取并符合条件的珠海籍学生继续实行学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凡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新生可以申请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减半。

一、在珠海市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二、具有珠海正式户籍满三年以上。

三、针对广东省非“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的历史类、物理专业考生及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本科类院校志愿报考我校(不含“征集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

四、高考成绩达到年广东省首次公布的本科批次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特别说明:

一、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阿里云大数据应用学院的全部专业学费不减免。

二、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珠海籍学生若出现留级、降级情况时,留级、降级当年的学费不予减免。

三、外校转学入我校的珠海籍学生的学费不予减免。

四、符合上述条件并被录取到“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国际班)专业的学生,第一、二学年学费每年减免人民币壹万元。

五、 本次修订的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对珠海籍学生实行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修订)院发〔2018〕196同时废止。

珠海科技学院

2023515

 



学生奖学金

 

奖学金分学年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大四学年不予评定。奖学金统一由学生管理部门组织评审。

 

类别、等级和奖励办法

学年奖学金根据学生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情况,分等级按比例评定,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年奖学金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20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4%;

二等奖10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8%;

三等奖5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13%。

单项奖学金是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自身特长而设立的,包括社会实践奖、文体活动奖、外语优秀奖、学术和科技创新奖。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元,评奖比例为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发放,同时颁发荣誉证书,《珠海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登记表》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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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进行申请。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门。成员由学生工作部门及各学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等各项有关工作。

 

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该生必须爱国爱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每年学习成绩在专业的前10%,且必修课没有补考科目。

 

奖励办法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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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出申请。学校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门。成员由学生工作部门及各学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等各项有关工作。

 

基本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该生必须爱国爱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并且上学年获得过学年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经广东省教育厅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名额由广东省统一分配。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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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录入广东省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门。成员由学生工作部门及各学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等各项有关工作。

 

基本条件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是全日制本科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该生必须爱国爱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为经广东省教育厅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办法

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每生每年2000-4500元,分为2-3档,原则上人均不低于3300元/年,具体标准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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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思奖学金

 

为鼓励“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学生努力学习英语,积极提高语言水平以满足国外合作高校录取要求,我校特设立珠海科技学院雅思奖学金。

 

评选对象

“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金融与贸易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班学生。

 

评选条件

1. 爱国守法,思想端正,政治立场坚定,品质优秀,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处分记录。

2.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无挂科科目,申请时GPA达到2.5及以上。

3. 非英语专业学生,雅思总分达到6.0及以上,且需满足单项不低于5.5分要求。

4. 英语专业学生,雅思总分达到6.5及以上,且需满足单项不低于6.0要求。

5. 积极参加课内外各项活动,赴外留学欲望强烈,获得国外合作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并顺利入学。

 

奖学金额度

非英语专业学生:

1. 雅思成绩总分6.0的,按照人民币1000元/人的标准奖励;

2. 雅思成绩总分6.5的,按照人民币2000元/人的标准奖励;

3. 雅思成绩总分7.0的,按照人民币3000元/人的标准奖励;

4. 雅思成绩总分7.5的,按照人民币5000元/人的标准奖励;

5. 雅思成绩总分8.0及以上的,按照人民币10000元/人的标准奖励。

 

英语专业学生:

1. 雅思成绩总分6.5的,按照人民币1000元/人的标准奖励;

2. 雅思成绩总分7.0的,按照人民币2000元/人的标准奖励;

3. 雅思成绩总分7.5的,按照人民币3000元/人的标准奖励;

4. 雅思成绩总分8.0及以上的,按照人民币5000元/人的标准奖励;

5. 雅思成绩总分8.5及以上的,按照人民币10000元/人的标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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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佳大学生

 

学校将每学年评选一次“珠海科技学院十佳大学生”。各学院在学年度评优的基础上,推荐1-4人,作为学校十佳大学生候选人上报校学生处,同时上报详细的事迹材料。学校严格依据评选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进行初审评选、征求意见和答辩评议等一系列程序,从而得出最终评选结果。“十佳大学生”称号是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

 

相关条件

该生必须爱国爱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团结友爱、关心集体、成绩优异、体育达标。纵观往年的“十佳大学生”称号获得者不难发现,他们或大胆进行科研尝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果突出;或大力弘扬正气,事迹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或社会工作成绩突出,在各种级别竞赛中斩获佳绩;或热心公益事业,向社会及他人奉献爱心,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或家庭经济贫困,但自强自立,在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奖励办法

(一)荣获“珠海科技学院十佳大学生”称号是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

(二)获奖者填写“珠海科技学院十佳大学生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三)学校为珠海科技学院十佳大学生颁发荣誉证书,颁发奖金 2000元,并在校内外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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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励志大学生

 

学校将于每学年第二学期评选一次“珠海科技学院十佳励志大学生”。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在全院范围内组织评选,推报参选名单上报学生处评审工作办公室。学校严格依据评选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进行初审评选、征求意见和答辩评议等一系列程序,从而得出最终评选结果。

 

相关条件

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原则上推荐大二、大三年级在校生。该生必须爱国爱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身体素质良好、成绩优异,每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不低于前30%,英语水平良好,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金不少于两次;生活简朴,经广东省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热心公益,有较为典型的励志成才事迹,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良好的社会实践能力。

 

奖励办法

(一)学校为珠海科技学院十佳励志大学生颁发荣誉证书,颁发奖金2000元;

(二)珠海科技学院十佳励志大学生填写“珠海科技学院十佳励志大学生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三)学校、各二级学院通过多种形式在校内外广泛宣传珠海科技学院十佳励志大学生励志成才典型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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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各学院推荐人选,经学院学工办审查、张榜公示后、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相关条件

凡我校在籍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同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3%。该生必须爱国爱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团结友爱、关心集体、成绩优异、体育达标。在校期间获得两次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参加校级以上活动取得优异成绩,或大力弘扬正气,或科研成果突出,或热心公益事业,或自强自立,在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奖励办法

(一)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在毕业典礼上予以表彰,材料载入学生档案。

(二)学校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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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为表彰学生中学习成绩优秀、思想品质优良、社会工作突出者,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采取民主推荐,学校审定的办法进行。

 

相关条件

优秀学生的具体条件为:该生必须爱国爱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团结友爱、关心集体、成绩优异、体育达标,且必须是该学年一、二等学年奖学金获得者。

 

优秀学生干部的具体条件为:该生必须爱国爱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成绩占全专业学习成绩的前50%,且学年内没有考试不及格课程。

 

奖励办法

优秀学生由珠海科技学院颁发荣誉证书,不另发奖学金。每学年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按不超过学生人数3%的比例评选,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发放奖学金400元。受表彰学生的材料装入本人档案。毕业求职时,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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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评定在每年的4月下旬进行。各团支部在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民主投票选举,充分听取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初步确立本支部的候选人。所在学院团委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研究确定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初步名单,报校团委审批。

 

相关条件

该生必须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心系广大青年,热爱共青团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学习认真,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在“智慧团建”系统报到,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年度评议结果为“优秀”。

 

奖励办法

颁发荣誉证书,记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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